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特制订《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4日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20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城市内涝及其衍生灾害,规范城市防汛应对行动,通过科学有序的指挥调度,做好突发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眉山城区和岷东新区已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成立局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科。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城市防汛组织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应急工作。
2.2 防汛职责
2.2.1 市城管执法局职责
按照《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并移交管护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已移交管护的城市排涝、排污通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畅通;负责组织、指导已移交管护的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2.2.2 领导小组职责
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及时研究城区内涝灾情隐患,组织会商,确定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 局防汛办(城管科)职责
制定城市防汛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安排防汛值班,收集、分析、上报、传递防汛信息,提出召开会商建议,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2.2.4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园林局:加强对园林绿化景观和绿化植物特别是高大乔木的检查,加固根系不稳的树木,对电力设施旁植物进行修剪,消除安全隐患;遇到汛情及时扶正加固倾倒植物、清除断枝,确保行人安全和车辆通行。
环卫处:汛期及时打捞东坡湖、通惠河水面垃圾,避免河道阻塞;在城区所有垃圾转运站、地库配备抽水泵、发电机等应急器材,汛期及时抽排,避免积水;对垃圾地库电路进行检查,避免电源短路;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泄漏的安全隐患,加强渗滤液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雨水进入库区。
路灯处:对城区所有路灯杆进行漏电防护测试;对锈蚀路灯进行拉网式排查,锈蚀严重的予以拆除;对重点区域地下电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对城区路灯控制柜、加装的漏电保护器、监控中心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调试、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市政处:开展城区地下管网清淤疏通工作,对易淹易痨地段的下水道重点疏浚,确保排水畅通;对城市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等市政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时处理完成;针对城区重点防汛地段,如新街、芙蓉街、落虹巷、医卫巷、雕像周边、杭州路裴城路口、北门诗碑等,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汛期街道、广场出现积水时及时组织抽排,减少汛情对人民群众生民财产造成的损失。
市容支队:会同行政许可科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抗风强度进行检查,对锈蚀松动、强度偏低的,督促设置单位加固或拆除;对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检验,制作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办:加强对在建项目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内基坑、边坡等重点部位、新植乔木和设施的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组织排查机关、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涝安全隐患,维护电路、水路和房屋安全;及时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行政许可科:配合市容支队对城区现有及新设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检查。
治理科:督促、协调、配合街道和社区开展辖区内涝隐患排查整改,指导街道和社区开展自救、排涝抢险工作。
东坡分局:向东坡区政府加强城市防汛工作汇报;督促、协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中村、棚户区、低洼区、开放式小区、城郊结合部的内涝隐患的排查整改;指导街道和社区开展自救、排涝抢险工作。
城管数字中心:加强对城区内涝隐患点的监控,与相关单位共享监控视频,提供实时视频信号;信息采集员在汛期开展巡查,加大对雨污井盖缺失、雨水篦子堵塞、雨污口堵塞等涉及城区内涝专项案件采集。
其他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3 城市内涝预警
3.1 内涝预警标准
3.1.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发布Ⅳ级预警信号。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内涝点普遍积水150毫米至250毫米,影响小汽车出行,少量建筑室内进水。
3.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内涝点普遍积水250毫米至400毫米,部分建筑室内进水,对地面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3.1.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内涝点普遍积水积水400毫米至1000毫米,大量建筑进水,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对地面交通、地下空间造成较大威胁。
3.1.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内涝点积水1000毫米以上,出现房屋倒塌、交通瘫痪等严重灾情和险情。
3.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处加强汛期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内涝预警等级,局防汛办(城管科)要及时向局属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治理科和东坡分局要及时通知街道和社区,做好组织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财产转移、人员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城市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市城管执法局应急响应的等级应当同市防指启动的等级一致。
4.2 响应措施
4.2.1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全局进入紧急状态。
(2)各单位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抗洪抢险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重要的抢险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由各单位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各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上岗带班制度,防汛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每日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4.2.2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单位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2)各单位领导除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等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3)出现灾情、险情的单位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
(4)各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4.2.3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带班领导深入防洪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3)各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防汛救灾情况。
4.2.4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单位保持警戒值班,根据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
(2)各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防汛救灾情况。
5 信息报送和处理
5.1 信息报送制度
每年汛期,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上报,限时报达、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5.2 信息分析研判制度
局防汛办(城管科)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收到较大的汛情、险情、灾情,要及时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6.1.2 加强技能训练和演练,使队伍保持良好状态,做到领导有力、人员整齐、纪律严明、责任明确、技能熟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顺利完成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6.2 物资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按规范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登记好数量、地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制订好抢险运输组织方案。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2.2 物资调拨
优先使用本单位的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局属单位的储备物资。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其他局属单位请求支援。
6.2.3 物资发放
各单位抢险救灾队员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由本单位自行安排发放。
6.3 交通保障
汛期,局办公室要保证局防汛办(城管科)工作用车,局属各单位要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防汛车辆。紧急情况下,应当首先保障防汛抢险工作。各单位要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加足燃油料,保障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需要。
7. 防汛值班
7.1 值班安排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局防汛办(城管科)制定该年度局防汛值班人员安排表;局属各单位自行安排本单位值班人员,健全值班、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于每年4月20日前报局防汛办(城管科)备案。
7.2 值班责任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达信息;一旦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第一时间通知各单位开展抢险工作。
7.3 值班纪律
防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坐班值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将电话呼叫转移。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应急抢险分队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汛期内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离开城区,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指定离开期间负责防汛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8 奖惩措施
8.1 奖励机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值班和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的,予以通报批评、党纪和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防汛办(城管科)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和评估,每5年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报市防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