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我局对《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眉市交发〔2014〕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2日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地震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强烈地震可造成极其惨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履行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自启动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自动进入应急状态,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成立,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会议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指挥长在会议上作以下紧急部署:
(1)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确定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3)确定指挥部各专业组组长和组成科室;
(4)确定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事宜;
(5)其他必须讨论和集体决定的事宜。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局下属各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自行启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3.分级响应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事件的级别,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四)灾害分级与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依据《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5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东坡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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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东坡区地震的等级 |
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等级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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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级 |
6.5-6.9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20-4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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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级 |
6.0-6.4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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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级 |
(五)交通运输系统地震应急任务。
1.承担的社会地震应急任务。
负责组织抢修补毁坏的道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紧急调拨、征用运输力量;负责开通专用救灾通道,协调完成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开展的部门地震应急任务。
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全体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疏散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Ⅰ.我市境内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Ⅱ.我市境内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Ⅲ.我市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Ⅳ.我市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局所有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
成 员: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眉山交通技工学校校长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市高速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主任
市公路收费处处长
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主任
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恒信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局办公室主任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局财务科科长
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局公交指导科科长
局信访科科长
局监察内审科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指挥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分管副指挥长指定人员替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交战办、办公室、运管科、安全科和运管处派人共同组成。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六个抗震救灾专业组:
抗震救灾运输组。组长:分管运输安全的领导,组成科室:运管科、交战办、运管处、海事局。
道路抢修组。组长:分管公路的领导,组成科室:建管科、公路局、路政支队、质监站。
安全保卫组。组长:分管运输安全的领导,组成科室:安全科、信访科、运管处、海事局。
后勤保障组。组长: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组成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
宣传教育组。组长:分管科技教育的领导,组成科室:人事科、法规科。
局机关抢救队。由局机关40岁以下人员组成
(二)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交通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根据市政府的指示,部署交通系统抗震救灾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
1.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承担的社会应急任务;
3.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损坏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
4.紧急输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灾民的疏散;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三)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
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协调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局下属各单位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运力、物力支援;
4.审查全市交通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交通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5.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四)局各抗震救灾专业组职责。
1.抗震救灾运输组职责。
(1)组织应急运输车队并进行训练;
(2)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根据上级指示实施跨区域的抗震救灾、抢险运输。
2.道路抢修组职责。
(1)地震发生后,组织力量对主要道路、桥梁、涵洞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定技术措施,拟定畅通的抢险救灾路线和实施抢险方案,以避免因受灾发生的交通不畅。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道路抢修队伍对毁坏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
(4)根据上级指示实施跨区域的抗震救灾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
3.安全保卫组职责。
(1)做好震时安全保卫工作,危险物品监管工作;
(2)制定局机关临震疏散方案并确定避震疏散场地;
(3)组织局机关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4.后勤保障组职责。
(1)制定局机关重要物资、器材、资料的抢救方案;
(2)负责局机关人员及家属卫生防疫、医疗救护;
(3)负责局机关重要建筑物、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4)组织局机关防震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并储备必要的抢险工具;
(5)优先保证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车辆的使用。
5.宣传教育组职责。
(1)组织开展防震救灾知识普及和宣传;
(2)组织开展有关防震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
(3)做好防震救灾和抗震抢险先进事迹和人物的宣传报道。
6.局机关抢救队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器材、物资;
(2)根据指挥部指示,执行其他抢救任务。
三、临震应急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应急组人员迅速到位,工作程序如下:
(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1.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2.检查和落实抗震救灾队伍、物资的储备;
3.命令各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4.对有关科室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适时采取补救措施;
5.部署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进行紧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二)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迅速沟通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各应急组的联络,及时收集地震信息及动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2.检查落实各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和物资、器材准备情况;
3.做好各应急组协调工作。
(三)局抗震救灾运输组。
1.召开承担应急任务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会议,根据本预案安排应急运输准备;
2.根据可能担负的任务制定应急运输实施方案;
3.检查和落实承担应急运输任务部门运力准备情况;
4.向指挥部报告准备工作情况。
(四)局道路抢修组。
1.安排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的抗震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2.检查和落实承担应急道路抢修任务部门、科室人员、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
3.向指挥部报告准备工作情况。
(五)局安全保卫组。
1.检查有关部门和科室安全防范措施;
2.检查和落实局机关防火、灭火措施和器材;
3.制作、配备震时必要的袖标、车辆标志、报警器具等;
4.检查震时机关、宿舍人员撤离通道口和路线;
5.接到指挥部令后迅速带领撤离人员安全到达指定的安置区域。
(六)局后勤保障组。
1.检查机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措施,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2.检查机关、宿舍电、水、气设施;
3.储备必要的食品、罐装水及帐篷和抢险工具物品;
4.确保机关车辆调动;
5.备足医疗器械、急救药品。
(七)局宣传教育组。
1.加大抗震救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适时对谣传进行澄清。
(八)局机关抢救队。
1.全体队员集中,部署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抢救办法;
2.落实抢救工具、配发抢救护用品。
四、应急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一)市运管处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10辆、客车30辆。其它运输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任务,做好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调用,辖区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省上或协调临近地区调用运力支援,以保证紧急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任务时,统一使用由省上制发的特别通行证,免交车辆通行费。
(二)紧急物资运输车辆。原则上在道路运输企业中选调,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
(三)紧急物资运输人员。道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员和带队人组成,要求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运输车辆,出车前要进行技术检查,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执行应急任务的运输企业,5辆以上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由运管部门领导带队,并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损坏、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五、震后应急
启动预案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组迅速到位,迅速了解灾情,做好自救、互救和承担社会交通保障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指挥部应急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震后2小时内)
1.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
2.及时听取和研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震情、灾情的通报和报告;
3.根据震情、灾情迅速做出安排;
4.指挥各应急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向省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6.向重点受灾单位派出前线指挥人员,统一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阶段
1.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2.根据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支援;
3.进一步协调、调配救灾车辆;
4.调配局机关救灾物品、食品;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挥部应急组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
1.各应急组成员迅速到位;
2.各应急组立即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取得联系;
3.各应急组按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立即开展救灾工作;
4.各应急组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第二阶段
1.各应急组及时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人员、物资、器材应急及任务的落实情况;
2.抗震救灾运输组、道路抢修组向承担抢运、抢修任务的单位派出人员,协助完成抢运、抢修任务;
3.各应急组汇总受灾、救灾情况,并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六、值班、报告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局下属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政令畅通。
七、 附则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召开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局下属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