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职能职责
【机构简介】
眉山于1997年设立地区,当年末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地区分行,下辖中国人民银行仁寿、彭山、洪雅、青神县支行。2000年眉山撤地设市,后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全市人民银行按照总行授权,贯彻执行央行货币政策,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改善公共金融服务,履行好征信、反洗钱、反假货币等社会管理职责。
【机构领导】
李玉辉: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眉山市中心支局局长

杨淮:党委委员、副行长 陈银梅: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眉山市中心支局副局长

邓湘海:党委委员、副行长 梁戈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机构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和总分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眉山市贯彻执行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二)负责管理眉山市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眉山经济金融形势,为总分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和建议;
(三)负责管理眉山市货币发行、征信、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以及反洗钱等工作;
(四)防范化解眉山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机关内设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科、宣传群工部、纪委监察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金融稳定科、会计财务科、支付结算科、反洗钱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征信管理科、外汇管理科、保卫科16个科室。下辖仁寿、洪雅、彭山、青神4个支行,其中仁寿、洪雅支行设发行库,东坡区、丹棱县未设支行,分别由中心支行和洪雅县支行代为行使人民银行职责。
二、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政务公开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8—38111301
传真号码:028—38111301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邮政编码:6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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